“江歌被害案”真相始末及四个法律问题!
法务之家综合
江歌被害案再次被刷屏,各种情感大爆发,作为法律公号的小编,也有感情,也会偷偷的骂几句。但,现在,我们需要做的是,了解案件的始末及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事情发生在去年冬天。我们先梳理4个人物:被害人江歌、舆论焦点人刘鑫、刘鑫父母、江歌母亲。
▌被害人-江歌
去年11月3日,在日本东京留学的青岛女大学生江歌在自己的公寓内被残忍杀害。被发现时她倒在血泊中,头部遭利刃砍伤,脖子多处受到刀伤,伤口达10厘米,送往医院时由于失血过多不治身亡。
1992年出生的江歌因为被爸爸嫌弃是女孩而经常遭受打骂,家庭十分不幸福,1岁半之后,妈妈带着她和爸爸离婚了。
之后的24年都是妈妈和姥姥抚养她长大。
妈妈倾尽所有培养江歌、供她读书,变卖房子,在集市上批发布料做衣服。江歌也非常懂事,省吃俭用,为了省钱,别人一般需要两年才能读完的语言学校,江歌用了一年就完成学业,“她说过留学就是为了改变命运”。
她说毕业后希望能在日本找个好工作,积累些工作经验,就回国好好陪母亲。
在朋友眼中江歌乐观、努力、爱帮助人。
但也正是爱帮助人这一点让她葬送了自己的生命。
江歌被害后她的母亲第一时间在微博上求助,希望警方能尽快破案,并在最快的时间内赶到了日本。
到达日本的江女士看到了女儿的遗体,身上喉咙多处刀伤,刀刀毙命,江女士至今不敢接受这样的事实,她说:“梦中全是孩子血淋淋的伤口,我心疼得喘不了气。”
女儿没了,她唯一能做的就是给她讨回公道。
因为母女关系非常亲密,江歌什么话都和她说,就在江歌被害的当晚,她还和女儿语音到十一点多。
▌重点人物-刘鑫
据江歌的母亲说,江歌的朋友刘鑫因为和男朋友有矛盾去江歌家借宿,那天因为天太晚还让江歌去车站等她一起回家。
在她确认了江歌和刘鑫汇合之后就挂断了电话,没想到没过多久江歌就遇害了。江歌的母亲怀疑是刘鑫的男朋友杀害了江歌。
事实证明,江歌妈妈的猜测是对的。11月24日警方逮捕了凶手陈世峰,而她正是刘鑫的男朋友。
刘鑫是江歌的老乡兼好友,但在出事后她的行为却让人心寒。
在江歌被杀5天之后,在网网友都在议论是她男朋友杀死了江歌的时候,她接受采访出来发声了,不是指证凶手,不是为江歌伸冤,而是急着撇清自己的关系。
看看她是怎么说的,她说自己根本没有看到任何有关嫌疑人的信息,听到的争吵声也是隔着门的,她说要是自己知道凶手的哪怕一点信息,案子不至于破不了。
她说当天晚上自己和江歌回到了屋子里,然后江歌又出门去了,然后就听到了门外的争吵声,但是自己想开门出去看看却打不开,只好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她才知道是江歌倒在了门口她才打不开门。
事情说得有模有样,把自己的干系撇得一干二净。
但是这里面有太多经不起推敲的地方。她说江歌和她回到了屋子里江歌就又出去了,但是江歌的母亲表示江歌被刺时身上还背着书包、穿着出去时候的衣服。
什么事情能急的让江歌连书包都不放下就出门去呢,而且刘鑫却自己留在屋子里还关上了门呢。可能性就是两个人在屋外就遇见了凶手,江歌为了保护刘鑫让她进屋,自己则留下外面和陈世峰理论。
根据邻居的描述,事实基本印证了猜想
再假设按刘鑫所说,她什么都不知情,那么江歌和她男朋友在外面争吵到江歌受伤致死肯定不是一瞬间的事情,被刺的时候江歌肯定会反抗和呼救,在屋内的刘鑫难道听不到男朋友的声音?她怎么可能一点信息都不知道。
她说自己想出门看看,却推不开门,后来知道是江歌的尸体挡在了门口。首先从常识来说,一般居住的门都是往屋内开的,而不是往外推的,还有留学生表示日本就没有从外面锁上里面打不开的门。
而且刘鑫的男朋友要找的人肯定是刘鑫,那么在刺死江歌之后他肯定会进屋去找刘鑫,如果门没锁,刘鑫肯定也有大麻烦,但事实是刘鑫一直安好的待在屋子里。
所以唯一的可能就是刘鑫因为害怕、懦弱而把自己反锁在屋子里了,把江歌挡在了门外,在发生危险时也不敢出来。
就是在这样狭长、闭塞的走廊里,江歌前面是紧闭的房门,后面是凶残的凶手陈世峰,无处逃离的她只能被一刀刀刺死,这会是多么绝望。
事发后刘鑫一直不回复江歌妈妈的信息,直到网上铺天盖地的新闻影响到了她,她才觉得事情不妙,反而去责问江歌妈妈,说她散布不实消息。甚至威胁她如果再有新闻出现她就停止协助警察。
从法律角度,日本警方要求她不要见任何人,包括她即便身在江歌葬礼现场马路对面,也没有被获准参加。
然而,谎言形成了路径依赖,一个谎必然要另一个谎来圆;一次自私与懦弱,需要用更多的自私与懦弱去掩盖。此时,刘鑫已经很难回头了。
▌刘鑫父母(导火索)
之后刘鑫他们一家就没有了消息,刘鑫父母都拉黑了她。
而刘鑫还在大年初一换了头像开开心心的过年了
事情发生后还像没事人一样发美美的自拍
200多天以来江歌妈妈忍受着煎熬,直到江歌妈妈把刘鑫一家的信息发了出来,才又让他们露了面,给江歌妈妈主动打了电话,却是说要告江歌妈妈泄露了他们的信息。
更恶心的是刘鑫家长还骂江歌妈妈,说她女儿命短。
▌江歌母亲
江歌妈妈,婚姻不幸,要强独立,与女儿相依为命,女儿就是天,如今,天塌了。悲痛、拒绝现实、然后变为愤怒。陈世峰身陷囹圄,她无法手撕仇人,愤怒移情到刘鑫身上,转移为对刘鑫的怨恨。她选择了不原谅与斗争。她要收集签名送杀害女儿的凶手上死刑台;她一定要逼刘鑫出来,逼她承认欠下天大的恩情。甚至不惜违法,公布刘鑫与家庭的个人信息,愤怒的网络人肉,立刻席卷而至。
单亲家庭、相依为命的母女、有出息的女儿,在即将能够自食其力甚或反哺其母的时候,死于异国他乡的屠刀——江歌母亲所承受的悲剧,所有人都能感同身受。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抛开专业法律角度,小编个人对江歌母亲充满无限敬意!
▌最新消息
距离江歌遇害的2016年11月3日,至今已经过了375天,昨天,案件关键证人刘鑫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终于首次与江歌母亲见面,并就之前的逃避行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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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份声明,在一个已经香消玉殒的生命面前,是如此苍白无力。
▌观点
在这种局面下,要试图替刘鑫辩解,是困难的,甚至是危险的。因为辩解的所有企图,都已经被预先置于怀疑与道义的质难之下。
更何况,各种混淆了“事实”与“观点”的网络描写,进一步掩蔽了客观真相——这种事件的真相理论上只能来自于司法。因此,很多人没有耐心倾听刘鑫的进一步自辩:日本警方要求她不要见任何人,包括她即便身在江歌葬礼现场马路对面,也没有被获准参加——如果说,刘鑫无罪这一点是“事实”,那么,日本警方对其权利以及证词的保护是符合他们的逻辑的,也是刘鑫应该遵照执行的。
现在舆论抓住了刘鑫,她被绑到了台上,她的背后贴着“忘恩负义”四个字,脖子上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人渣”。台下的观众群情激昂,所谓的正义被点燃,热血被煮沸。然后,只需要一句口号、一句手势,刘鑫就可以被瞬间撕碎。②
或许刘鑫的做法足够可恶,但并不是邪恶。退一万步说,至少她不是凶手,至少她在法律上是没有责任的,哪怕她在道德上一无是处,我们真的可以以道德的名义判其十恶不赦吗?②
其实,我们生活中类似这样的事情天天大批量的发生,或大或小,有时候见诸报端,有时候宣泄于朋友圈(微博)等等。处于不同的角度(时间、利益),你也可能或者曾经成为过你讨厌并唾弃的那类人。而我们完全没有必要通过谩骂他人来表达自己的正义感。接下来,我们要思考此案件四个法律问题。
1、陈世锋会在日本被判死刑吗?①
我国大陆地区与日本、德国同属大陆法系,在刑事法律规定方面不至于大相庭径。一般来说,“见死不救”并不构成犯罪,除非该行为人对被害人有特定身份或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而且就现有的报道来看,本案刘鑫的行为暂未经过法定程序形成有效力的证据,刘鑫在各媒体报道的言论也不构成证人证言。因此在日本官方公开案件悬疑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关注,此案的犯罪被告人陈世锋,会受到怎样的刑事惩罚?
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因为唯一的女儿惨逝而悲痛欲绝,在得知陈世锋不一定被判死刑后发起了征集签名的活动,要求一定判处其死刑。
那么,从现在来看呢?
刑事犯罪按属地管辖原则,本案案发地点在日本东京,因此由日本法院进行管辖在取证、审判均有天然的地域优势便利。
根据南周报道,在日本负责代理江歌案件律师的助手井上秋称:
日本现在也还有死刑,但日本的刑罚从原则上来说要比中国轻得多,嫌犯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不大。本来日本就是个不提倡死刑的社会,虽然没有废除死刑,但想要嫌犯被判死刑,是要犯下非常严重的罪行。在这次事件中,凶手就是杀了江歌一个人,如果同一个事件被害者两人或以上,这样被判死刑的几率会高一点。
据井上秋透露,按照她的经验,杀害江歌的凶手连被判无期都“很困难”,更多可能被判20年有期徒刑。
“这一点我们非常无奈。”井上秋对南都记者说。“审判是由6个裁判员来判决,而裁判员也是普通人,所以如果有签名的话,可能会对判决产生一点影响,但不会很大。”井上秋说。日本的法律与制度的原因,死刑的执行非常少,我们在国内讨论得义愤填膺,但是无法影响日本的媒体和司法。
2、对于陈世锋的审判就只能由日本法院进行了吗?①
并不。
但根据我国《刑法》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法律规定并不是一纸空文,裁判文书网上就有类似的案例,见:黄道金故意杀人罪案[案号:(2016)沪0110刑初449号]
因此,被告人陈世锋在日本法院的审判需待日本法院根据日本刑事法律,按照公检法机构取得的证据进行判决。一般来说,对待外国人犯罪,在主刑(除死刑外)之外,还会有“驱逐出境”的附加刑,附加刑一般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再将其遣返回国。
如果被害人家属对日本法院的判决不满,可以在杨世峰被遣返回国后向其户籍所在地检察院申诉,要求对其提起公诉,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假设真的进行刑事立案,因杨世峰已经外国审判并受过刑法处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因此,江歌家属要对杨世峰判决死刑,可以说可能性就十分低了。
3、江歌母亲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江歌母亲在网上曝光了刘鑫全家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车牌号等信息。已经涉嫌违法,今年的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正式施行,进一步强调情节严重要入刑。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二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江母破釜沉舟,逼迫刘家露面情有可原。但是,法律并不会因为同情而免于处罚,如果人人皆违法泄露个人信息,那么我们讲毫无隐私可言,人人都处于聚光灯下,那才可怕。当然,江母对于刑罚不刑罚可能并不在意了。
4、能把犯罪嫌疑人陈世锋引渡国内受审吗?这样或许就能判决死刑了。
不一定!
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国人经常会想到引渡回国。这是人之常情的想法,不管怎样,既然出事了,在国内肯定比在国外强,最起码要见一面不用出国这么折腾了。
目前各国在犯罪管辖上一般遵循属地原则,说白了,中国人在境外犯罪,他国有权处置。当然,所涉案件不是单纯的本国法所能全盘解决的,案件到底如何审判,犯罪嫌疑人能不能被引渡等问题,还要视乎两国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这个协定一般规定了犯罪案件的两国管辖原则、执行办法、变通措施以及遇到争议时的处理程序和解决方式。
目前我国与约30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与42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条约。一般而言,我国公民,不管是官员或普通民众,在境外侵了他国或他国公民的利益,且被实际控制在国外司法机关手中,中国政府会将其交由当地司法处置,而非引渡回国。譬如,2012年中国籍女子撕毁柬埔寨前国王西哈努克画像,被控侵犯王室罪和引起公众骚乱罪,被处以一年监禁和620美元的罚款,中国支持“柬方依法予以处理”。当然,假如犯罪行为侵犯的是我国国家利益或公民的利益,中国才提出将其引渡回国内进行审判。
在我国,中国人在国外犯罪一般需引渡主要是中人对中人的犯罪并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徒刑人员。
▌编后语:
法律或者任何力量,都无法避免人类偶然性的悲剧。但是问题在于,我们该如何区别一起悲剧事件中的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事实上,很多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但没有法律责任并不意味着没有道义责任。然而,这仍然有待于事实层面的厘清。我们尊重和理解一位母亲的悲痛。但是,造成这一悲剧的最终还是残暴的凶手。这才是最值得谴责的对象。③
此时,恩渐断,仇渐生。两个悲剧中的人,都无法回头,但是,宇宙很大,生活更大,悲剧中的所有人都需要走出来,都要继续生活下去。
①引自微信公号“约法(ID:guang-yuefa)”《江歌案,让我们回归本途探究陈世锋的刑事法律责任》一文,作者:麦施慧,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②引自微信公号“新京报评论”,署名与归的文章《江歌案:杀气腾腾的咪蒙制造了网络暴力的新高潮》
③引自新京报,作者刘志权一文《江歌案:先分清道义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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